(招标编号:SY2021-110/0617-2122FY2650)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2年全省二级干线汽车邮路委办运输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2年全省二级干线汽车邮路委办运输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0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榆林;(002)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延安;(003)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安康;(004)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汉中; (005)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宝鸡; (006)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咸阳; (007)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渭南; (008)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铜川; (009)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商洛;(010)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西安(所辖各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榆林)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2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延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3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安康)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4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汉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5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宝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6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咸阳)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7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渭南)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8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铜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09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商洛)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010 西安中心港务中心(航空中心、草滩中心)-西安(所辖各县))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提供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第1、2、4、5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80台。
第3、7、8、9标段,每标段提供载重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20辆,其中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每个标段不少于50台。
第6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25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辆,1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车辆不得少于15辆。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80台,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20辆。
第10标段,提供车辆不得少于8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40辆,9.6米车辆数量不低于30辆,13.5米挂车数量不低于5辆(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承诺旺季生产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各型车辆该标段不少于200辆,其中4.2米车辆数量不低于100辆。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1)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 0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1 年 12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每日8:30-17:00,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在线报名、电汇缴费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流程为:
⑴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注册后办理CA,未收到证书之前,可使用领取码报名项目及购买招标文件)→查看最新招标项目→供应商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费(电汇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确认报名成功→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页最下端关于新手入门中的平台操作流程,平台联系电话:400-0809-508(周一至周五9:00-17:00)。
⑵报名单位须凭企业数字证书(CA)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之前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点击门户网站【用户中心】中【CA办理】按钮,根据系统提示与要求完成数字证书申请。
⑶报名资料: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注:请按照顺序将所有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放到一个PDF文件内,只上传一个PDF文件即可,上传时文件夹命名为所投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出现未按照规定上传、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付费方式:电汇、转账。
4.3标书费电汇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户 名: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61130115101801000384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安长安大学支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09时30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2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本项目接受邮递投标,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邮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0 层会议室
七、其他
采购内容:二级干线汽车邮路委办运输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5 号陕西省邮政大厦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029-895806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1 层 1108 室
联 系 人: 张君君、张勃
电 话: 029-85592880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