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印制类服务零星购买项目(二次)
澄清说明
针对本项目做出以下更正:
1、更正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3,更正内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同时订立书面合同。
2、更正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2.4服务地点,更正内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3、更正招标文件第八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条,更正内容为:(一)本协议采用框架协议+订单(订单样式详见附件2)方式执行。订单指采购方向乙方下达的,需要乙方供货给采购方或其指定邮政企业的订货通知,订单格式见附件2。采购方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甲方下属单位,本协议采购方具体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4、更正招标文件第八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封面内容,更正内容为:买受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5、更正招标文件第七章服务技术参数规范中服务范围,更正内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6、获取采购文件更正为:2026年03月10日至2026年03月18日每日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7、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更正为:2026年03月23日09:00.
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请联系代理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湖北盛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598996498
2026年03月12日